西安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10月2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凡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逐步推进租赁住房信用体系建设
据市住建局房屋租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房源发布混乱、租赁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市住建局积极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依托平台,逐步推进租赁住房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保障住房租赁各方合法权益。
施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旨在全面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网签登记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实现租赁信息全采集、合同网签全覆盖、租赁交易全监管的目标。
在我市的住房租赁活动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形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根据要求,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变更、解除或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变更或注销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不进行网签备案可实施联合惩戒
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企业开业申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目前已上线运行,通过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解决市民对出租房屋的真实性判断、找房难、租房难等问题,使市民在找房、看房、租房、签约、备案等环节更轻松、更安全、更便捷。
据悉,住房租赁该平台不仅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也是我市房屋租赁交易和监管模式从传统化服务管理向智能化服务管理的根本转变,将有利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租赁平台由市住建局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租赁平台建设及升级相关功能需求,信息化建设部门负责需求分析、租赁平台具体建设等工作。市住建局对租赁平台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租赁平台包含住房租赁企业端、经纪机构端、手拉手端、市级监管端、区县端、网站服务端、微信服务端7个子平台系统。
链接:
租赁平台进入途径:
1、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点击“服务平台”进入
2、“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平台”进入(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赵辉)